1.2002年初,创始人成向东老师首先创立了成向东工作室,专心致力于研究心理咨询。   2.随着时间的积累,投身于咨询行业的人数的增多,成向东老师带领一批年轻且志趣相投的心理咨询师,与2009年创办了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研究中心。   3.......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研究...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咨询...
   快乐总有理由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研究...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师资...
   测试你的暴露度
   大学生人格健康调查表
离婚指导   返回首页 > 婚恋咨询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的区别,就是他们之间不一定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为法定条件,双方便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产生与婚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继养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继养关系后,与生父母仍然保持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继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发布时间:2011-3-24 10:04:50 阅读:3736次 来源:原创
 
公司地址:总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千峰南路口丽景苑5号楼5单元1902 分部:郑州市意大利国际大厦A座505室
电话:0351-6113738 13038081294 邮编:030021 邮箱:692181294@qq.com
Copyright 2009太原圆成心理咨询中心 婚恋心理咨询 山西太原心理咨询师 山西太原婚姻心理咨询 太原心理医生 成向东.
 

扫描二维码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