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行为的内心制约 |
中国人行为的内心控制主要是靠“良心”,人们常说做某件事是“良心活”就是指内心对事情的控制情况,良心(conscience)就字面而言,在一些西方文字中最早与“意识”、“认识”相关,属于道德哲学的研究范畴。良心是道德情感的基本形式,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作为人心 中的最内在法则,它不仅给人以内在的权威和标准来裁决自身的对错,从而阻止人去有意作恶或劝导人积极为善,而且促使人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进一 步深刻反省,从而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或悔过要求。良心的自我发现有两个结果:要么从自己既有的作为中获得精神的快慰,要么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 悔恨交加,以致觉得自己的一切都逃不过良心眼睛。世上之所以有道德生活,最终要归因于良心:做好事不求别人的赞赏而只求无愧于心是道德生活的最 高境界;做错事能扪心自问并深感内疚则是塑造有德之人的第一步;做坏事心安理得而不觉得受良心的谴责,则属于只有靠严厉的惩处才能纠偏的行为。毫不夸张地说,良心乃是道德秩序的保证。良心,并且只有良心,才能救道德于堕落。 在中国,“良心”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告子上》,意为仁义之心,包含侧隐、羞耻、恭敬等情感。良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人们的各种道德情感、情绪在自我意识中的统一,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是历史的、具体的、社会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是与生俱来的,因而也没有所谓抽象的良心。良心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判断、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
发布时间:2024-2-1 17:40:51 阅读:118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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