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分类中,病态赌博被定义为:在非怪癖时期发生的不适宜的、持续的、重复的赌博行为,需有如下表现中的至少五条
1.为赌博而穷思竭虑(如反复回忆过去的赌博经验、展望即将进行的尝试、设法获得赌博资金)
2.需要投入数额不断增高的赌资,以达到渴望的兴奋状态。
3.反复努力去控制、减少或停止赌博行为,但均无果。
4当尝试减少或者停止赌博时,会变得烦躁、易怒。
5.赌博是为了逃避困难或减轻某种不愉快的心情(如无力感、罪恶感、焦虑感、抑郁感或厌倦感)。
6.在输钱之后,常常择日再赌以图追回损失(为了“翻本”)。
7.对家人、治疗师或其他人撒谎,以掩盖其嗜赌的真实程度。
8.做出非法行为,如伪造、诈骗、偷窃或挪用资金以资助赌博。
9.由于赌博,将一段重要的感情关系、一份工作、学习或职业生涯的可能性置于险境
10.依赖他人来获得资金或走出因赌博造成的令人绝望的经济困难。病态赌博是冲动控制障碍的一种,然而却不是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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