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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DSM)分类系统 |
1952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公布的DSMⅠ与ICD6相适应。1968年DSMⅡ出版,与ICD8相平行,内容基本相似。1982年DSM-Ⅲ正式出版,首创对每种精神疾病制定诊断标准,而且对诊断标准的可行性、信度和效度作了现场测试,成为精神病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修订和试用,于1994年出版了DSMⅣ,使精神疾病的分类更趋完善。DSMⅣ系统将精神疾病分为17大类: (1)通常在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的精神障碍。 (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 (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 (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6)心境障碍。 (7)焦虑障碍。 (8)躯体形式障碍。 (9)做作性障碍。 (10)分离性障碍。 (11)性及性身份障碍。 (12)进食障碍。 (13)睡眠障碍。 (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 (15)适应障碍。 (16)性格障碍。 (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
发布时间:2013-2-17 0:18:51
阅读:3571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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